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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梅月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同事聚众斗殴手被砍好心参于施救被刑拘
来源:刘梅月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5
浏览量:280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份某一天的凌晨2点多,厦门某人行天桥下发生一起聚众斗殴,一人手臂被砍刀砍伤,伤势严重。厦门某刑侦大队到场后抓捕和传唤几十人,刑事拘留十多人,黄某是其中的一员。

[律师介入]

黄某的母亲接到消息后,从北京飞到厦门,到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刘梅月律师接受了委托。

经过与厦门某刑侦大队初步沟通,办案民警认为黄某凌晨2、3点不在家睡觉而出现在了聚众斗殴现场,不符合常理,认定黄某有参与聚众斗殴的故意,且黄某的行为很严重,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取保可能。

[律师观点]

经过与当事人和家属的充分沟通,刘梅月律师认为:

一是,黄某没有参与预谋,没有犯罪故意。

案发当晚24点多,黄某和十多名同事在厦门某火锅店吃夜宵,黄某知道张某和人有纠纷,有可能会打架,但他们都是闽南人,说的都是闽南话,黄某是四川人,根本听不懂,也没表示要参与。因此,黄某没有参与预谋,没有犯罪故意。

二是,黄某不是故意到达犯罪现场。

黄某平时上班的地方和吃夜宵的地方离住处走路大约10多分钟,需要经过厦门某人行天桥,或者说厦门某人行天桥是黄某和同事下班回家或吃完饭回家的必经之路。因此,黄某不是故意到达犯罪现场。

三是,发生斗殴时黄某站在五六米开外躲避斗殴,而不是积极参与。

黄某和同事吃完夜宵大概是凌晨2点至3点左右,他们一群人往住处方向走,途中,黄某的同事张某和路某(男女朋友)发生争执,路某打电话让前男友前来,双方见面时发生冲突。此时,黄某站在五六米开外躲避斗殴,并没有积极参与。

四是,黄某积极参与救治受伤人员。

当对方拿砍刀将陈某的手臂砍伤,陈某手臂血流如注时,黄某立即脱下上衣让人帮陈某止血,然后拨打120,引导救护车将陈某送到医院接受救治。

[本案疑点]

本案存在的疑点是,黄某没有参与斗殴,而是参与救人,其他参与救治的同事接受完询问当天就都回家了,而黄某却被留了下来,并且警察认为黄某的态度很恶劣,行为很严重,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刘梅月律师认为,黄某肯定是在回答警察的询问时哪里出了问题,没有把客观事实说清楚,或者某个环节出了什么问题。

果然,经过进一步了解,我们发现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黄某的白色上衣脱下后,参与救治的人并没有拿着黄某的白色上衣给陈某包扎止血,而是用了另一个人的上衣。后来在医院的时候,本案的第一嫌疑人因为冷,穿上了黄某的白色上衣,因此,我们推测警察对黄某和第一嫌疑人的印象发生了混同。

[本案结果]

经过与警察的进一步沟通,2017年7月,被羁押了30天的黄某无罪释放。

[律师建议]

刘梅月律师认为,刑事案件中,如果把话说错了,分分钟都有把牢底坐穿的可能。学会准确说话,比什么都重要。

以上内容由刘梅月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梅月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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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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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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