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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梅月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正常经营的非正常情况
来源:刘梅月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5
浏览量:305

2017年7月7日,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分局抓捕60多名涉嫌组织卖淫的人员,蒋某某及其手下的一名经理、一名收银员是其中三人。2017年7月9日,蒋某某的家属接到通知后从某某省赶到某某市,向本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在得知蒋某某已73岁高龄且身患多种重大疾病,随时有停止呼吸的危险,我们处理本案特别的慎重。2017年7月10日,经过会见,我们向嫌疑人蒋某某了解了案发的全部经过,形成了无罪辩护的观点。


理由如下:


一、蒋某某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蒋某某经营的某某市某某养生保健有限公司证件齐全,属于合法经营范畴。其公司虽然主要经营足浴、推拿、按摩等服务,但其平时一直教育员工禁止做违法乱纪的事。


二、蒋某某没有犯罪的客观行为


蒋某某所经营的公司从2011年至今,没有采用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公安机关多次明察暗访,均未发现涉黄,且此次的例行检查中,工作人员衣冠整洁,并未发现公司存在卖淫行为。


三、蒋某某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2017年7月,公安机关通知不合法足浴店均应停业整顿,同时也告知合法的足浴店可以继续经营。蒋某某对自己突然遭遇抓捕表示不理解,到案后有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自己的行为,态度较好;蒋某某对自己没有及时响应公安机关的通知,没有进行停业的行为感到后悔,并承诺今后一定更加遵纪守法,希望公安机关能给予机会。


四、蒋某某已73岁高龄且身患多种重大疾病


蒋某某1944年出生,已73岁高龄,患有高血压(高压220)、心脏病、肺炎、肺积水等疾病,经常会出现胸闷、心慌、头晕,脉搏偶尔会停,在家晕倒是常有的事,在看守所同时服用五种药物。若长期羁押,其身体状况可能会进一步恶化,希望公安机关在法律的公平正义下,亦体现人性温暖。


█ 【沟通交流


2017年7月12日,我们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办案民警知道蒋某某年老体迈,答应会尽快对60多名被抓捕人员进行排查,如果确实没有犯罪,会尽快还蒋某某自由。但因抓捕的人员太多,办案需要时间,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充分理解。


在等待公安机关排查期间,我们每隔三至五天对蒋某某进行一次会见,蒋某某因用药不足导致身体不适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办案民警,办案民警会亲自到大医院购买药品送到看守所,及时转交到蒋某某手上,确保蒋某某在看守所里能得到及时治疗,按时用药,确保羁押期间蒋某某身体无恙。


█ 【案件结果】


2017年8月11日,被羁押了34天的蒋某某及其手下的经理、收银员三人均无罪释放。


█ 【律师点评】


本律师认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始于案件形成之初的效果最好!

以上内容由刘梅月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梅月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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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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